学院各教学单位:
1、本学期补考工作专业课由各教学单位承担,教务处督查;公共课由教务处组织;
2、本学期专业课补考时间教学第三周即3月11日---3月14日,公共课补考时间3月15日;各教学单位在3月4日下班前将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补考表(含补考学生名单)、公共课补考名单【电子和纸质(需盖章)各一份】报至教务处;
3、各教学单位安排考试教室、考试时间(尽量与学生上课时间错开)、监考老师、收集打印回收试卷;专业课补考各教学单位院长、主任为主考,教学秘书为考务;
4、每天考试时间为8:30-10:00;10:10-11:40;12:20-1:50;2:10-3:40。请尽量安排在上、下午;每考场考试人数在20-35人为宜;
5、请各教学单位通知补考学生和结业学生参加考试。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、学生证(结业学生不需学生证)考试,证件不齐者不准考试;学生座位间需空2个座位以上;
6、考试时间不得提前,监考老师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;学生半小时后方可交卷;
7、补考表样式见附件。
教务处
2019年2月23日